然而必须强调的是,这样一种史诗般的凯歌行进式的科学发展历程,用马克斯·韦伯的话来说,就是一种将人类从自然中解放出来的“脱魅”的过程,只是为我们减少灾害的发生、切断由灾而荒的链条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可能的条件,如何将这种条件转化成直接的抗灾救灾能力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还必须正视的是,此种辉煌的科学发展道路以及由此推动的经济发展过程,其自身也孕育着另一种逆向变动的潜能与效应,以致在自然灾害之上叠加以环境破坏的危机,并使自然灾害更多地掺杂进人为的因素;我们还必须警惕一种“唯科学论”或“唯科学主义”,这种取向把自然科学抬到了无以复加的地位,因而忽视了人在环境变化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邓拓就对当时已经萌生的“唯科学论”倾向提出疑问,指出“纯粹拿自然条件来解释灾荒发生的原因,实在是很肤浅的”。在他看来,“我国历史上每一次灾荒的爆发,若仔细研究它的根源,几乎很少不是由于前资本主义的剥削,尤其是封建剥削的加强所致。假如没有剥削制度的存在,或者剥削的程度较轻,农民生产能够保持小康状态,有余力去从事防止天然灾害的设备,那么,‘天’必难于‘降灾’,凶荒也可能避免。尤其像水旱等灾,更可能减少,甚至可以完全消弭。纵或偶然爆发,也不会形成奇灾大祸”(《邓拓文集》第二卷,第64~65页)。抛开其中过于乐观主义的表述,这样的认识大体上还是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的。此后的中国历史也给这样的思考交出了比较确定的答案,即新民主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在当时的革命时期为抗日边区或解放区战胜特大灾荒提供了根本的保障,也为革命胜利之后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乃至形成新的救荒制度或减灾体系奠定了基础。时至今日,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包含针对旱灾在内的灾害应急体系,依然是当代社会建设极其重要而又非常艰巨的任务之一。(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历史时期的中国旱灾频发,而且旱灾波及的范围要远大于其他灾害,是为害最甚的天灾。
旱灾因其具有的隐蔽性、潜伏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极易使人们心存侥幸,消极等待,而一旦酿成重患,后果很难挽回。
旱灾既是自然变异过程和社会变动过程彼此之间共同作用的产物,又是该地区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对自然变异的承受能力的综合反映。
保护自然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包括针对旱灾在内的灾害应急体系,始终是人类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文/夏明方)
编辑:徐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