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机构设置为10个内设机构,4个挂靠单位,12个直属事业单位,15个地级市(州)气象局,105个县级气象局(站)。其中:一至四类艰苦台站43个。新疆气象部门现有职工2665人,其中:少数民族职工631人;专科以上学历人员189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2人,本科学历815人;专业技术人员2334人,其中:正研级高工12人,副研级高工231人。……【查看详情】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间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自治区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结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州、市)人民政府对地(州、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