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平!公平!
谈判进行到第二天,中国谈判代表、清华大学教授何建坤在全会上第一次提出了“人均累积排放”这个概念。何教授建议,任何涉及排放量的计算,都应该从1850年,也就是工业化开始的那年算起。按照新的算法,发达国家就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
从科学角度看,这个提法很有道理。因为二氧化碳就是伴随着工业化而开始迅速累积起来的。大气是典型的公共财产,大气所能容纳的二氧化碳是有限度的,如果发达国家先排了很多,留给发展中国家的排放余额就不多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哈丁指出,“污染者赔偿”原则是解决“公地悲剧”的方法之一。但是,这个原则运用到气候领域却困难重重,因为很难准确计算每个污染者到底污染了多少。
事实上,中国代表团也没有人真的打算计算一下“人均累积排放”,何教授也特意强调说,这个提法并不是说中国的经济发展要向发达国家看齐,只是希望通过这个提法,争取一个更加公平的谈判环境,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利益。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明争暗斗,一直是气候谈判的主线。就在去年的巴厘岛谈判大会上,巴基斯坦代表在最后一刻出奇兵,要求把巴厘路线图中针对发展中国家条款中的3个形容词“可衡量的、可报告的和可印证的”换一下位置。这 3个形容词原来是用来形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指标的,可改动后这3个形容词的指向就变得模糊起来,也可以被读成是用在了发达国家技术转让上面。
就在这次大会上,发达国家多次提出要发展中国家加强减排力度,接受一个“可衡量的、可报告的和可印证的”减排目标,而发展中国家也多次援引巴厘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首先做到“可衡量的、可报告的和可印证的”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去年的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小变动终于在今年的谈判中显示了威力。
南北之间的争斗意义重大,因为谁都知道,减排两个字说起来容易,但无论是能源效率的提升,还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背后都必须有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持。而关于清洁能源的大部分技术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这是不公平的。
就拿可再生能源来说,风电和太阳能一直被认为是支撑人类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能源,但是这两种能源形式目前的成本还太高,根本无法与化石能源竞争。另外,地表风力时大时小,阳光更是有时间限制,风电站和太阳能电站发出的电会在几分钟内发生急剧变化,造成电网不稳定,不适合作为“基荷电站”使用。
抽水蓄能电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途径。具体说,就是先用剩余的电把一定量的水抽到上游水库储存起来,遇到用电高峰时再把水放下来发电。以前这种电站采用的都是固定功率的水轮机,无法对发电量进行微调,法国阿尔斯通电气公司(A lstom)开发的“变速抽水蓄能水轮机”解决了这个问题。这种可逆式水轮机可以灵活地调节能源的消耗量,在低水位时也能有出色的表现,只有用它来辅佐风电,才能更好地发挥效力。
阿尔斯通公司水电部总裁菲利普·科歇特(PhilippeCochet)告诉本刊记者,如果一个电网的风电比例超过了20%,必须要用抽水蓄能电站来调节。截止到2007年为止,阿尔斯通已经在全世界完成了15个可逆式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光中国就有8个。今年8月,阿尔斯通又中标宝泉、惠州、白莲河这3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中方以市场换技术,免费获得了大型抽水蓄能机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技术。
如果说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实力为外国公司向中国转移技术提供了先决条件,那么,对于那些最不发达国家,这样的机会就不多了。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CDM上。CDM的全称是“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的一项最有代表性的条款。简单说,CDM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减排项目,把减排指标算到自己头上。CDM是一个很典型的商业机制,大多数项目都由投资公司来完成,成功后再把该项目产生的减排换算为“经过核实的减排量”(CER),寻机卖给完不成任务的发达国家。因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低,要想达到同样的减排量,在发展中国家做比在发达国家做要便宜得多。《京都议定书》如果没有这一机制,很难获得通过。
从本质上讲,CDM就是把二氧化碳私有化,变成了一种可买卖的商品。发达国家不再可以免费获得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他们要么自己投资减排,要么花钱从市场上购买最便宜的二氧化碳。
哈丁认为,私有化也是避免“公地悲剧”的方法之一。但是,在气候变化领域,二氧化碳的私有化却带来了很多问题。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只有那些没有外来投资就无法上马的项目,以及那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项目才能申请CD M。为了满足这两个条件,联合国专门设立了一个只有10人的CDM执行委员会(EB),制定了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防止有人作弊。但这样一来,CDM项目申请的门槛就大大提高了,那些缺乏人才的最不发达国家根本无力完成一份符合EB要求的申请报告,获得的CDM项目自然也就寥寥无几。截至目前为止,CDM市场的成交量是29亿吨,仅中国就占了其中的 53.03%,印度和巴西等国又分走了剩余的大部分份额。
本届大会上,CDM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最不发达国家一提起CDM就来气,他们争相发言,指责联合国不重视对他们的人才培养,不公平。中国对CDM也是憋了一肚子气,中方代表在一次讨论CDM的公开会议上破天荒地用了15 分钟时间,列举了CDM的八大罪状。这一指责得到了几乎所有代表团的支持,甚至包括旁听会议的工商界代表。大家都迫切要求EB增加人手,简化审批程序,明确游戏规则。
与此同时,环保组织对CDM也有意见,但理由和代表们正相反。他们认为,很多CDM项目即使没有外来资金也会开工,而很多项目的投资人在这一点上撒了谎。这样一来,CDM的实际减排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另外,目前已成交的CDM 项目有超过1/3来自HFC等工业气体回收,这些属于单纯的减排项目,对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没有任何帮助。
更糟糕的是,CDM机制让发达国家可以花钱购买排放额度,这就为他们逃避本国的减排任务开了一个后门。《公约》秘书长约夫·德波尔(YvodeBoer)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虽然他个人相信发达国家一定会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减排指标,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靠CDM来完成的。有专家认为,CDM占发达国家总减排量的比例很可能高达50%之多,也就是说,发达国家一半的减排任务是由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帮他们完成的。
中国代表提议,在下一轮谈判中考虑对CDM进行改革,不允许发达国家用它来顶替本国的减排指标。看来中国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也要换取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可惜的是,大会最终没能通过一份关于CDM改革的文件,CDM改革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
德波尔对这一结果并不太担心,他认为虽然CDM有很多的缺点,但这是国际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他认为,作为目前京都机制中唯一一个能够带动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机制,CDM绝不能被取消。
德国波茨坦大学(UniversityofPotsdam)的研究人员对比了中国、印度和巴西这3个“新兴工业化”国家的CDM发展情况,发现虽然CDM在中国还局限于大企业圈子,但在印度和巴西都已经变成一种新的民间管理形式。CDM把民间力量团结起来,形成一股自下而上的推动力,帮助政府更好地实现低碳经济。他们认为,像CDM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是实现公平竞争的最佳手段,总有一天它会改正自身缺点,对全球减排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