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灵大道地道施工工地茶水休息室里,准备了山楂茶和药品箱等防暑降温用品。记者廖艳明摄
2.落实高温津贴光 有清凉饮料不算数
“这么热的天,公司要求我跑外勤,该不该给我发高温补贴?”“公司发了些防暑降温的饮料,是否还应该给我支付一些补贴?”这是大部分户外作业的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
柳州市人社局副科长谢熙介绍,最近一段时间,他们接到了不少有关高温天气劳动保障方面的咨询。因为大部分国有企业落实福利政策都很到位,咨询者大多来自民营企业。
根据规定,从2011年6月1日起,广西实施企业高温津贴,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此外,由于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时,已将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其中,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除环卫一线工人外,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
高温津贴的实施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高温,二是高湿。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环境中露天工作,而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符合高温定义;另外就是空气湿度过高,会使人体汗液难以蒸发,也同样易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
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后者由于劳动者的具体工作环境以及用人单位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技术装备水平等不同,目前国家尚未对此做出统一规定。社保部门建议各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法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等形式予以明确为宜。
根据广西实施企业高温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在这个范围内,企业可根据出外勤的次数、工作场所环境等因素,适当调整每个工作岗位的高温津贴待遇。
有的单位在这种时候,会采取给职工提供绿豆汤、发放饮料等方式解暑,但谢熙提醒到,这些实物的发放,不能代替高温补贴,只能算做福利,可计入企业成本,但是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收入,是一定要以现金来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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