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业监管存盲区
记者在几天的采访中发现,所有的“淘气堡”经营者,没有一个能出示相关许可手续的,更没有一个部门去过问他们的安全“功课”。
那么,“淘气堡”日常监管究竟该由谁来负责?一旦“淘气堡”发生伤亡事故,谁又该为此担责?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有关部门及法律人士。
“一切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都要办营业执照。”柳州市工商局企业管理科谭科长告诉记者,“淘气堡”是一个新兴行业,和“午托班”一样,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明确应由哪个部门来主管。
谭科长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淘气堡”属游艺场所。如果按游艺场所核发营业执照,需要取得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前置审批,然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过,这是一个新兴行业,立法滞后,在监管上存在盲区。
记者从柳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了解得知,现行《游乐设施安全规范》主要针对从事高空、高速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艺游乐设施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运营的安全管理,而充气类的“淘气堡”不属于高空、高速游乐设施,因此处于监管盲区。
柳州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安监部门可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职责介入调查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至于事前监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即对于未办有任何相关许可手续的“淘气堡”经营者,其场地出租单位或个人应尽管理职责,有督促“淘气堡”经营者按“淘气堡”生产厂家使用说明要求,落实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
“‘淘气堡’一旦发生意外,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除经营者能证实自己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外,都应担责。”法律人士称,如果能证实场地出租单位未尽到管理职责,有过错的,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浙江省永康市发生过一起“淘气堡”被风掀翻导致小孩受伤的事件,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淘气堡”经营者未依法办理有效证件即进行营利性经营,对经营场地内的人员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场地出租单位未尽管理职责、未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而孩子的家长没有对小孩及时进行防护,法院最终判决经营者、场地出租方及小孩家长三方均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郭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