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三:救生器材配不全外包经营压成本
新国标规定,泳池深、浅水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设有广播设施、警告牌、游泳池示意图和“游泳须知”等必要的安全警示;配有必备的救护器材(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等),并摆放在明显位置。
8月17至19日,记者走访发现,受场地等方面的限制,小区游泳池多数不标准,多个游泳池没有达标,浅水区超过1.2米,救生设备藏在室内,有的连救生圈都没有配备。有的小区泳池隔离带往往只用一条橡胶绳隔开,小孩可以轻松跨入深水区。
北湖路隆源公馆小区里,救生圈一摞堆放在入口处,无明显的标识。在大学路一小区,目测泳池面积将近100平方米。周围未发现有救生圈等设备。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救生圈租借时,泳池工作人员转身走入一间室内,里面放有10多个救生圈。而有的小区则将救生圈等器材随意堆放在角落或泳池边的树木丛内。
有的小区泳池只对业主开放,而有些小区的游泳池为了盈利,外包给公司来经营,公司和团购网站合作放出实惠团购价,吸引了很多泳客。
一名曾承包过小区泳池的业内人士介绍,游泳池季节性太强,每年只能开放五六个月,很多小区物业公司不愿自己管理,都采取外包给他人的形式。而外包公司为了赚取更大利润,往往通过减少人工成本、一人多用等途径降低经营成本,承包方多为“游击队”。
“承包小区游泳池的成本较高,但门票大多比较便宜,办理月卡更是实惠。有些管理公司为了减少成本,救生员兼职其他岗位的情况也是很平常的。”该业内人士说,有些泳池经营处于亏损状态的小区,救生员的“角色”更多,像是水质处理员、服务员、售票员、清扫员等工作都会涉及。
“救生员的岗位不清、分工不明确其实有很大的隐患。”该业内人士称,一旦救生员脱离自己的岗位,事故往往就会在这种疏忽中发生。
探因:泳池经营亟待规范
对于混乱的小区泳池安全隐患,目前市场规范性不够是主因。很多没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泳池照样营业,更缺乏相关法律去严管这些不规范经营的泳池经营者。
记者了解到,小区游泳池要正式开放,必须取得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并需经过体育局、卫生局等部门检查审批。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多头管理,容易导致管理间隙区,造成小区游泳池管理混乱。一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工商局在泳池管理中仅起到发放营业执照的作用,具体管理上,工商局只能检查泳池是否有执照,并不检查泳池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01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游泳列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此外还明确要求,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布前,已经开展游泳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游泳场所体育设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对此,南宁市体育局竞技科朱先生介绍,根据规定从事高危体育项目经营的单位,都需申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因自治区是今年5月才下文要求泳池经营者办理该证,不少小区游泳池早已开放,并未申办许可证。往后体育局将对小区泳池进行排查摸底,督促经营单位申办许可证,并按照新国标要求,责令不符合标准的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小区泳池负责人若不自觉去体育局申办许可证,体育局很难知道哪个小区有泳池,泳池是否开放。”朱先生说,小区游泳池的监管涉及体育、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由于缺少专业的体育执法队伍,目前小区游泳池监管确实存在难度。日前自治区已公布新国标的执行通知,操作层面更加具体,体育局将联合其他部门,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日常监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从公共泳池的审批和管理两方面,对泳池规范化经营进行监督。(记者 何秀实 习生 梁卉 秦颖)
编辑:郭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