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钟山10月25日讯(通讯员韦秀萍何著文)钟山县一男子在其承包地烧荒,不慎引发火灾导致附近林地被毁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韦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韦某在钟山县钟山镇榕木洲某地承包当地村民的农地,计划种植水果,并于2017年12月10日办理了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同年12月23日上午,韦某聘请杨某用挖机在其承租地四周挖防火线,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但有一处因挖机不方便操作并未挖好防火线。约11时,韦某用打火机点火进行烧荒。当天12时许,由于风太大以及之前埋下的安全隐患,大火从没有防火线处蔓延至附近的林地,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韦某、杨某以及一村民等人立即进行灭火,但火势太大难以控制,经森林消防部门人员奋力扑救,火灾于当日17时许才被扑灭。
事发后,经钟山县林业局鉴定,此次大火造成过火总面积为50.8亩,其中过火有林面积34.3亩。2018年5月3日,韦某自行到钟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钟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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