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卫市气象局基本情况
中卫市气象局前身为中卫县气象局,成立于1958年,2004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卫撤县设市,在中国气象局、自治区气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2005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中卫市气象局。
中卫市局内设办公室、计财科、业务科3个职能科室,下设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雷电防护技术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中心4个直属单位。主要担负地面气象观测、酸雨观测、预报服务、雷达监测、农业气象生态环境监测、人工影响天气、防雷检测、气象科技服务等工作。下辖两局一站,分别为中宁县气象局、海原县气象局和兴仁气象站。
全市气象系统现有在职职工6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23人;研究生3人,本科学历27人,大专学历16人,是全区气象部门最年轻的职工队伍。
中卫市气象局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010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气象局评为全国气象系统先进集体;2005年获全国气象部门“政务公开先进集体”, 2006年-2009年获全区气象部门目标任务考核优秀达标单位(其中有三年获特别优秀达标单位);近年来先后多次获得中卫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发展支持枸杞硒砂瓜产业先进单位”和“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五好党支部”等荣誉称号。
二、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和服务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初步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并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宁夏气象局和中卫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