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气象局是中国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气象主管工作部门。于1958年建局,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气象事业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气象服务工作在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宁夏气象局分别被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为 “文明系统”和“文明行业”,被中央文明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宁夏气象局直属处级事业单位 8 个: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能源开发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档案馆),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宁夏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宁夏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与保障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技术中心(宁夏避雷装置检测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气象台),宁夏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下属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 、中卫5个市气象局,共27个县(市、区)气象局(台、站)。全区气象部门在职干部职工700多人,具有博士2人,硕士20多人,本科20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资格60多人(正高4人)。
◆ 主要职责为: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