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简介
宁夏气象局成立于1958年12月。隶属中国气象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气象工作的主管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气象工作的行政职能,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全区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
全区已基本建成了由大气探测、气象通信、天气预报预测预警、气象资料加工、气象技术保障及气象服务组成的比较现代化的气象业务体系,建成银川、固原两部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遥感、自动气象站、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等先进装备和探测技术得到应用,建立完善了由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和区域气象观测站组成的综合观测系统,建成区、市、县三级卫星通信及地面宽带通信相结合的气象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了雷电、干旱、酸雨、生态与农业气象等专业气象观测网,气象现代化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天气、气候与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预报预测系统不断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测水平逐步提高,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等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日趋完善,气象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改进,领域不断拓宽,服务手段不断创新,气象服务的总体效益逐年提高。
气象法制工作稳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以及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继颁布,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得到加强。初步建立了区、市、县三级气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了对地方气象事业、气象信息传播、防雷电、升空气球等方面的管理和执法。
精神文明创建和气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宁夏气象局连续多年被评为自治区文明行业。全区基层气象台站全部被当地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其中,全国文明单位1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3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占到单位总数的15%和48%。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宁夏气象局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直属处级事业单位9个:气象台、气候中心(气象能源开发服务中心)、气象服务中心(专业气象台,气象影视中心)、气象信息中心(气象档案馆)、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气象科学研究所(宁夏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宁夏人工影响天气中心)、雷电防护技术中心、局财务核算中心、局后勤服务中心。
宁夏气象局下辖5个地级市气象局,14个县(市、区)气象局,8个气象站。全区气象部门现有在职职工645人,其中,正研级高工6人,副研级高工65人;博士3人,硕士25人,本科340人,大专177人。
宁夏气象局的主要职责:
1.制定宁夏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自治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市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