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气象局于1988年12月15日组建,既是河南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平顶山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其前身平顶山气象台于1953年10月1日成立,建局后原市气象台的名字继续保留,实行局台合一。
平顶山市气象局设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业务科(政策法规科)3个内设机构和平顶山市气象台、平顶山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平顶山市防雷中心、平顶山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4个直属科级事业单位。管辖汝州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郏县、舞钢市6个县(市)气象局(站)和平顶山市应都区气象局(观测站),截止2009年,全市气象部门定编为98人,其中机关17人,事业单位81人。现有在编在职职工93人。大专以上学历71人,其中本科40人(硕士学位2人)。中级以上职称47人,其中副研级职称7人。全市气象部门共有党支部7个,中共党员43人。
截至2009年底,全市6个县(市)局有一个省级文明单位、5个市级文明单位,市局为省级文明单位。平顶山气象部门为文明系统。
平顶山市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工作,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和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当地重点建设工程、城乡建设规划中气象条件的评估和气象服务保障;做好气象科技扶贫工作。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南省气象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础设施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培训、业务建设、气象装备和监察审计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河南省气象局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