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局位于郑州市金水路110号,实行中国气象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河南省境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全省气象部门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按照“一年四季不放松,每次过程不放过”的服务理念,按照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以公共气象服务为引领,积极构建现代气象业务体系,目前已初步建成了由自动气象站、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接受处理系统、专业气象探测网和移动观测设备等组成的立体化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和高速信息网络系统,基本组成了由天气预报、灾害天气预警、短期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影响评价、气候资源评估、卫星遥感监测、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变化研究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服务领域涉及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旅游、航空、卫生、保险、消防等多个行业和部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气成分分析与预警预报、沙尘暴天气监测与预报、防雷装置检测和工程专业设计、健康和医疗气象、现代农业(特色农业)气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响应等气象保障业务和服务也迅速发展。目前,气象服务已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
全省有郑州等18个省辖市气象局,113个县(市、区)气象局,共有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119个。全省气象部门现有职工2700余人,其中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超过半数,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接近一半。 ...【查看详情】
直属机关:
办公室、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
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气象培训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省防雷中心、省气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省气象学会秘书处。制定河南省气象事业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价,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议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共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荼;会同地(市)人民政府对地(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揽中国气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