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融水警方1月30日通报,当地一名武汉返乡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私自驾车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被警方处罚。
▲疫情防控中的融水县火车站。夏阳春摄
警方通报称,1月29日,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乡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当地武汉返乡人员邹某在隔离观察期间私自驾车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便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请求出警配合处置。
经调查,邹某(男,29岁,广西全州县才湾镇人)于2020年1月23日从武汉到融水县滚贝乡烈洞村甲捞屯其妻子家过年。1月25日,邹某拨打110告知公安机关是武汉返乡人员,并配合滚贝乡卫生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经检测,邹某体温正常,并被滚贝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告知需在家隔离14天。
1月29日上午10时许,邹某擅自驾车到滚贝乡滚贝街领取快递,被滚贝乡政府工作人员发现。随后,当地政府部门立即组织卫生院、派出所上门进行宣传教育。
经工作,邹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在隔离期间不再私自出门,安心在家隔离观察。鉴于邹某认错态度较好、认识深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对邹某批评教育后,依法给予其行政警告的处罚。
警方提示: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如果您近期从武汉等地返(抵)柳或有武汉等地旅行史、居住史,或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等地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患者,请您主动到社区和卫生部门登记,并居家隔离14天以上,期间若身体不适,请尽快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防控疫情、配合排查、主动隔离,是每个公民应知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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