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31日讯(通讯员李阳周坤)1月3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科学研判,分类施策,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防疫物资及时运达。
根据《通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科学实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管控,积极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深入分析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需求,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有效地实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管控措施。一是对正常提供市际县际道路客运、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地区,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落实消毒通风、客运服务一线人员防护、乘客体温检测、省际市际客运旅客实名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二是对拟实施暂停市际县际道路客运、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地区,在实施新管控措施之前,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做好科学评估,报经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研究出台配套的应急运输服务保障方案。三是对已实施暂停市际县际道路客运、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地区,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和交通运输保障任务需要,科学调整、优化交通运输服务管控措施,解决群众出行特别是医护人员、城市运行一线人员等重点人群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需求。四是对已经暂停出租汽车运营的地区,要及时组织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等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汽车的疫情防控措施以及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减轻驾驶员的经营负担,确保出租汽车正常运营。五是对农村地区要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确保医疗救援等物资“进得去”,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出得来”、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正常通行。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依法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通知》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疫情防控和运输安全监管同时抓,既要抓好疫情防控,也要保证运输安全,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确保恢复正常运输后能立即投入运营。
据了解,截至1月30日24时,我区交通运输部门已在6处服务区、565处高速出入口、243处客运站、17处客运码头设置了卫生检疫站,道路客运场站、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码头、客运船舶的清洁消毒制度落实程度达100%,开通高速公路应急防疫物资“绿色通道”454条,可随时调用的客、货运车辆数达4740辆,已协助开展物资抢运11辆次。
查天气
关注“广西天气”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