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将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上升势头。2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获悉,警方将加大路面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违规者不仅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或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民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观念也在逐渐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市民呼吁在城市的中心区域、人口密集的区域禁止或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数据统计,近三年来,春节七天长假期间,南宁市区在人流、车辆大幅度减少,建筑工地停工的情况下,但由于燃放烟花爆竹,空气质量不同程度地出现轻度、中度污染,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空气和噪声污染,对市民的身心健康带来影响。
在这一背景下,《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今年1月24日颁布,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规定指出,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
根据《规定》,禁放区基本涵盖了南宁市的城市建成区,既包括快环以内旧中心城区,又涵盖了新发展起来的人口较为密集的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仙葫片区、青秀山片区、柳沙半岛片区、万达茂片区、五象新区核心区、良庆镇及大沙田片区、经开区、广西药用植物园片区、高新片区、安吉片区、相思湖片区以及邕宁区蒲庙镇建成区。
对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
为让更多市民能了解《规定》,南宁警方在春节前,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展开宣传,与此同时,民警下到社区、村屯,进行宣讲,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过节,引导群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大部分企业、市民都能遵守《规定》,但依然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5日(大年初一)零时许,沃顿国际大酒店等两家单位在其停车场内,组织员工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两家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
2月12日(大年初八)上午,高新区心圩街道罗赖村,一家物流公司开门当天为讨好彩头,燃放爆竹,其迎来的不是客户,而是民警。当天,高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巡逻至此时,听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声响,民警马上驱车前往现场,当场查获其违规燃放行为。
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获悉,截至2月16日,南宁警方共查处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29起,其中处罚单位3起,处罚个人126起。下一步,南宁警方将依托社会治安巡逻防控新机制,加强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予以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违法行为,依照《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依法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将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拘留。
相关链接
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违反《规定》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编辑:黄丽娜
查天气
关注“广西天气”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