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学上规定,6月下旬到9月上中旬,连续20-29天总雨量<30毫米,其中有5天以上高温出现,即被认为达到一般性伏旱标准;连续30-39天总雨量<40毫米,其中有7天以上高温出现,则达到重伏旱标准;连续超过(等于)40天总雨量<60毫米,其中有10天以上高温出现,则被认为达到严重伏旱标准。
伏旱是重庆的气候规律,江津、涪陵、万州、主城区,历来是重庆伏旱高发区。据史料记载,在近500年中,重庆平均十年有四年旱。
19世纪前,旱灾偏少;19世纪中叶以后,开始增多,20世纪30-40年代及60-70年代伏旱频繁,平均十年有八旱,有些年份灾情十分严重。
如1814-1815年,重庆、巴县大旱,饥民食树皮;1877年,潼南大旱,正月至六月,半年无雨,饮水困难,秋收全无,饿死者沿街塞路,有万人坑遗迹;1884年江津、永川、綦江夏秋连月皆旱,百谷无收,米价奇贵,饥民多饿死者。
1935-1936年重庆地区5-8月大旱,田禾枯萎,颗粒无收,哀鸿遍野,灾民赖以树根芭蕉头为食。其中铜梁、潼南饥民打仓抢米,采挖白泥络绎死于途,旱情之惨,灾区之广,为百年所仅见。
解放后,上世纪50年代,伏旱甚少,雨水调匀。60、70年代伏旱又较频繁,1959、1960、1971、1972、1975、1976、1978等年干旱日数均在35天以上。70年代多伏秋连旱,有时部分县干旱日数达80-90天之多。
二十世纪以来,严重旱年以30、70年代最多,十年中就有五年为旱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