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检查全省气象部门党组织和省局党组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省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二、协助省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三、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局务(事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检查省局党组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省气象部门重要的违纪案件。
五、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管理的干部和局机关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调查合适监察对象的重大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负责接待、受理纪检、监察、审计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有关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七、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和气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组织对全省气象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国有资产、经济效益、基本建设项目、气象科技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内控制度等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监督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八、负责对省局有关计划安排、项目论证、效益检查、工程招投标、工程验收、政府采购等的监督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对全省气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干部进行监督,组织安排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培训。
十、指导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州)气象局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和承办全省气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省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