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害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2日17时左右,莫云乡格云村牧民2家7口人在苏鲁乡多晓村达俄沟采挖虫草时遭受雷击,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二、灾害调查经过
(一)雷击事故描述
根据走访情况得出:2018年6月22日17时左右,莫云乡格云村籍牧民2家7口人在苏鲁乡多晓村达俄沟某山腰处在采挖虫草后休息吃饭时(还没有下雨),在其距离为3米处突然形成一个落雷,7人浑身酸麻如做蹦床般从地面弹起后被抛出,其中一名怀抱婴儿的女性被抛出从山腰处滚下山去,当场死亡(扎西拉错,女,34岁),但9个月大的婴儿尚存,另外2名男性也均被抛出落下山去,后于18点送至虫草采挖集中安置点时已无生命体征(才仁扎西,男,34岁;尕玛曲扎,男,19岁),根据所述2名伤者均发生了昏厥现象,并伴有严重的头疼与恶心症状,救援群众描述事故现场有一部手机锂电池发生爆炸起火。
(二)雷电灾害发生地的概况
苏鲁乡位于县境东南部,南接西藏自治区。距县府驻地44千米。人口0.4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9%。事发地地理坐标为北纬32°34′23″、东经95°01′03″,海拨高度4818m。
三、灾害损失情况
雷击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四、调查资料分析
(一)雷灾发生时的气象监测记录和雷暴天气条件
1、闪电监测资料
据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闪电定位监测资料显示:6月22日16时至18时共监测到杂多县境内闪电15次,其中负地闪14次、正地闪1次。最大负地闪雷电流强度-68.4kA,正地闪雷电流强度82.5kA。16:00时至16:59时之间出现7条地闪,17:00至17:59之间出现8条地闪。事发地半径10km范围内出现地闪1条,闪电出现在苏鲁乡偏东北约5.03km处,出现时间为6月22日17时18分18秒,雷电流强度-57.7kA。经对16时至18时闪电参数统计分析,雷电活跃时段为16:00—16:10、17.51—18:00, 10分钟最高地闪频次为6次、,平均雷电流强度达55.45kA,从闪电强度来看属于较强雷电。
2、天气过程概述
受高原切变线的影响,杂多6月21日至22日出现降水天气过程,6月21日20时至6月22日20时,杂多县城累计降水量:2.5mm,苏鲁乡过程降水量:6.9 mm。
(二)雷电灾害事故原因分析
1、事发地取证资料
2、原因分析
由于该事故现场位于一座山势陡峭的大山山腰平地处,当事人所述雷击事故发生时并没下雨,只是阴云密布,虫草采集者正在山腰处休息吃饭时,距离3米处突然发生落雷,随后3人被掀翻抛下山坡,其余人员均发生晕厥现象。事后在落雷的地表面发现5个小洞(图7),根据以上描述。此次雷击事故,可初步判定为雷击旁侧闪络,其原因为:
雷电没有直接击中受害人群,而是击中受害人群3米左右的地表物,由于被雷击地表物带高电位,而向它附近的人群闪击放电,造成人员伤亡。当人站在距被雷击中的地表很近时,闪电穿越空气间隙对人体放电,势必造成上述雷击事故的现象。在多数情况下,旁侧闪络常伴随跨步电压的危害,跨步电压对于步行者或赤脚及湿鞋的人危害极大。因此,此次雷击人员伤亡事故也不排除跨步电压的影响。
另外,经对事故现场遗留易拉罐剩磁测量,其剩余磁场值为5.5mT。根据《雷电灾害调查技术规范》(QX/T 103-2017)附录C第C.4条中雷电剩磁判别标准,从现场剩余磁场测量数据可初步判定,易拉罐是由雷电强磁场影响所致。
五、灾害认定结论
根据上述闪电监测资料及天气过程分析,闪电出现的时间、地点与调查人员所叙述的雷击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吻合。同时,根据现场勘查和受访者的描述及取证材料分析,初步判定此次人员伤亡事故是雷击旁侧闪络所致。
六、雷电灾害防范措施建议
经统计2000-2017年青海省雷电灾害资料,18a内青海省共收集到雷电灾害事故248起,平均每年近14起,属于雷电灾害事故较高的省份,人员伤亡97.5%集中在农村或牧区等空旷地带或无防雷设施保护的建构筑物内。同时,虫草采挖期正值牧区雷电高发期,杂多县又属于我省强雷区,从调查的情况看,雷击造成人员伤亡主要原因是,广大牧民群众缺少防雷知识,雷雨来临时的第一反映仅仅是为了避雨,而忽略了雷击灾害隐患。自我防护意识淡薄,加之牧区野外防护雷电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十分薄弱。为此,现就加强我省农村、牧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要大力加强农村、牧区雷电灾害防护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我省农村、牧区雷电灾害防护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在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培训时,要增加雷电灾害防护的内容;要广泛开展雷电灾害防护宣传教育进校园、进农牧户、进村庄活动;极大地普及农村、牧区雷电灾害防护知识,增强农村、牧区群众自我防护的意识。
2、要加快农村、牧区雷电灾害防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牧区防雷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编制农村、牧区雷电灾害防护规划,加快农村、牧区雷电监测预警设施的建设。
3、要完善农村、牧区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农村、牧区高雷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防雷工程建设;制定农村、牧区防雷技术规范和防雷标准,定期开展农村、牧区防雷装置检测,努力扩大农村、牧区防雷工程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