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气象局隶属湖南省气象局,同时也是湘潭市政府的一个职能工作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与双重财务体制的正处级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发展科、政策法规科4个管理科室;直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市气象台、气象观测站、财务核算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下辖湘潭县、韶山市、湘乡市3个县(市)气象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气象服务特别是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服务,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为用户提供专业气象服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气象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承办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特色气象服务:
交通气象服务、电力气象服务、湘潭钢铁公司专业气象服务、旅游气象服务、泉塘农技站双季超级稻专项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