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的核心是什么?中国是什么立场?

去年哥本哈根会议以来,国际气候谈判取得了哪些进展?今年为什么要增加谈判会议的次数和时间?在中国举办的天津会议将承担什么任务?

中国希望今年底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国际气候会议取得什么样的成果?

在天津会议前夕,从1989年开始一直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苏伟,特为《今日中国》撰文,对上述问题一一作出权威解答——

气候变化问题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

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活动,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消耗化石能源,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了全球气候的显著变化,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差,更易遭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的携手合作和共同努力,20年来,国际社会一直在寻找公正合理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途径,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三大成果。

目前,国际社会正在就落实“巴厘路线图”、加强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进行谈判,中国将在这一谈判进程中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

今年以来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去年12月,举世瞩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会议虽然在长期目标、资金、技术转让等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但会议没有完成巴厘路线图的谈判任务,对2012年之后的国际减排作出最终安排。

今年以来,国际社会继续根据巴厘路线图的授权进行谈判,并决定今年11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和《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

为了在坎昆会议上达成积极成果,各方决定增加今年的谈判会议次数和时间,加大谈判的力度,将原来安排的2次会议增加为5次。前三次国际谈判会议分别于3月、6月和8月在德国波恩举办。10月4日——9日,我国天津将承办第四次公约和议定书两工作组谈判会议,这是中国为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公约和议定书主渠道下进行并取得进展、推动坎昆会议取得成果做出的重要贡献。天津会议是坎昆会议之前最后一次谈判会议,将为推动坎昆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做最后阶段的准备。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今年以来的国际谈判取得了一些进展。目前,公约工作组已形成了缔约方主导的“谈判案文”,议定书工作组也形成了可以作为谈判基础的“主席案文”,谈判进入实质性的案文磋商阶段,天津会议将在上述“谈判案文”或“主席案文”基础上,进行逐句逐段的案文磋商起草工作,为坎昆会议达成积极成果奠定了必要的条件。

但总体上看,当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仍然存在巨大的分歧,核心问题是要不要坚持《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要不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发达国家要不要继续率先减排。双方的矛盾焦点是减排责任分担、资金提供和技术转让等问题。

发达国家强调共同的责任,淡化有区别的责任,要求所有国家都应当采取有意义的行动,对发展中大国甚至提出量化减排要求;强调减缓气候变化,淡化适应气候变化;强调利用小集团磋商推动谈判,淡化甚至企图取代《公约》和《议定书》主渠道;在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方面,则强调市场机制,淡化本国政府责任。

发展中国家提出,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无约束排放温室气体是造成当前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且当前人均排放居高不下,其人均历史累积排放更是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几倍甚至几十倍,应当对气候变化承担主要责任。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公约》的主渠道地位,按巴厘路线图授权,加强《公约》和《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发达国家应继续率先大幅度量化减排,并切实兑现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将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并在发达国家资金、技术转让支持下采取符合国情的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

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立场

中国政府向来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从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任出发,主张通过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就目前的国际谈判而言,最核心的任务是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进一步加强《公约》及《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统筹考虑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

一是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落实巴厘路线图的依据和行动指南。巴厘路线图确认了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的授权,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做出相应安排,同时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

二是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要对其历史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负责,改变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

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手段。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

四是主张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应当同举并重。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予以同等重视。减缓是一项相对长期、艰巨的任务,而适应则更为现实、紧迫,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资金和技术是实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必不可少的手段,发达国家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是发展中国家得以有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根本保证。

我国将在《公约》和《议定书》的基础上,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承担与我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实施强有力的国内政策、措施和行动,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应有贡献。

中国对坎昆会议的期待

随着坎昆会议的临近,各方都积极运筹下一步谈判工作。

作为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积极、建设性参与者,中国希望坎昆会议能够在已有法律基础上,通过公约和议定书工作组的法定谈判机制,完成落实巴厘路线图的谈判任务,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

一是通过《公约》、《议定书》工作组的谈判,确定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指标。议定书工作组是落实“巴厘路线图”双轨谈判机制的重要一轨,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底到期,目前所剩时间不多,为确保议定书第一、第二承诺期不出现空档,议定书工作组尽快完成谈判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

此外,完成议定书工作组的谈判任务也是公约工作组谈判取得进展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只有明确了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的进一步减排指标,才能为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下非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确定可比的减排指标。因此,坎昆会议要在公约和议定书下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的谈判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锁定谈判取得的共识,为谈判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前进打好坚实基础。

二是通过公约工作组的谈判,解决好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转让问题。公约工作组谈判要围绕巴厘行动计划进行,要确定非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主要是美国)减排指标,并确保其减排指标在幅度、性质和遵约机制上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可比性;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发达国家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和能力建设的承诺,使发展中国家有能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就如何落实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承诺的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做出具体安排,尽快明确资金的分摊比例,确保资金的及时有效到位并确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操作办法,这是建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互信的关键。发展中国家将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情况下,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采取减缓行动。

当然,上述目标决非轻而易举就可以实现的,还有很多困难要克服,特别是发达国家目前提出的减排指标与其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相去甚远,对发展中国家关于适应、资金、技术转让的具体建议的回应与发展中国家的期望大相径庭,要求废弃京都议定书的主张更是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背道而驰,要完成巴厘路线图授权的谈判任务仍面临许多挑战,但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我国将一如既往地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与各方一道努力,推动坎昆会议按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取得全面、平衡和有约束力的成果。(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 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