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建议稿),目前已经完成初稿起草工作,现公开征集框架和条文修改的建议。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环境保护部的协调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担的中国-瑞士双边合作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建议稿),目前已经完成初稿起草工作,现公开征集框架和条文修改的建议。

修改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将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正式的《气候变化应对法》(中国社会科学院项目组建议稿)。该项目组由法学泰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家福先生和首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教授牵头,由常纪文教授担任首席研究专家。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常纪文教授就建议稿作了说明,并请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项目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意见提交电子邮箱为changjiwenlaw@yahoo.com.cn。

建议稿把“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科学应对全球和区域气候变化,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作为立法目的,既考虑中国传统的资源、环境立法体例设计的惯例,也考虑气候变化应对的特别需求和重点、亮点。

亮点一:总量控制制度、低碳标准和交易制度

建议稿在总则中提出总量控制制度、低碳标准和交易制度,“这里充分考虑了中国企业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常纪文教授表示。

其中指出,对于国家对能源开采和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企事业单位利用能源不得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低碳标准,排放温室气体不得超过规定的配额。

国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和企业内部减增挂钩制度,鼓励重点排放单位节能减排,将节余的排放配额上市交易或者用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亮点二:政府责任制度

建议稿提出政府责任制,国家实行气候变化应对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将区域减排情况、单位GDP能效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气候变化应对工作负责。”对此,常纪文教授强调。

亮点三:豁免排放配额

建议稿特别提出豁免排放份额措施,除了属于大气污染物质的温室气体外,国家对排放温室气体的重点单位经核定免费给予豁免排放配额。豁免配额的核定应当参考同行业的平均排放强度和水平进行。

“这是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企业发展,只要企业正常技术水平的排放量下就给予免费排放份额,既鼓励企业节能减排,负担也不会过重。”常纪文教授解释说。

亮点四:销售环节征收碳税

燃料燃烧是排放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有必要从源头采取经济措施加以控制,在必要时征收碳税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如何科学、合理、公平地征收碳税是一个难题。

对此,建议稿提出,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实行排污收费或者征收碳税制度,“建议采取了折中的方法,按照中性税赋的原则,建立了从销售环节征收碳税的制度。”常纪文教授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