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11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草案)》。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明确了不同等级旱灾发生时的抗旱措施。
会议指出,干旱灾害是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经济发展和用水需求增长,我国干旱缺水问题日益突出。为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草案)》从旱灾预防、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抗旱减灾和灾后恢复等方面,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明确了不同等级旱灾发生时的抗旱措施,规范了水量调度,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