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1.拟定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规章、制度的拟定工作。
2.拟订本省贯彻执行国家气象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实施意见、办法,归口管理本省气象事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
3.承担本省有关气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释疑和法律咨询服务。
4.制定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对全省气象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5.指导全省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6.指导全省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气象部门职工的普法工作。
7.负责全省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研究拟定全省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省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的宏观协调与政策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
10.负责全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11.承担全省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统计工作。
12.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