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1.负责党和国家干部、人事、教育、劳动和工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在全省气象部门的贯彻落实。
2.负责拟定全省气象部门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4.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气象部门机构编制方案。
5.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处级及以下机构撤并、规格升降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6.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州(市)气象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等工作。
7.负责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州(市)气象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和管理工作,协助处级单位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8.负责全省气象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管理工作。
9.负责高级专家、高层次人才管理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全省气象部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部门特殊津贴、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其它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报批及管理工作。
11.归口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干部教育、成人教育、在职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工资基金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气象部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承担省局机关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艰苦台站和其它津贴的报批及监督执行工作。
13.负责省、州(市)气象局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归口管理工作,承办省局机关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干部调配、大中专毕业生录用及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组织协调人才合理流动、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锻炼、下派干部挂职锻炼等事宜。
15.归口管理职工奖惩工作。
16.指导全省气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省局干部职工和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7.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
18.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9.承办省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