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气象局始建于1950年9月,其前身为1942年因“驼峰航线”航空需要而建立的丽江机场航空气象站。
丽江市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下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三个内设机构,丽江国家气候观象台、丽江市气象台、丽江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丽江市人工影天气中心、丽江市雷电中心五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玉龙、永胜、华坪、宁蒗四个县气象局。全市气象系统有职工125人,其中:在职职工83人,退休职工42人。在职职工中,有公务员14人,业务人员69人;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2人;本科23人,专科33人,中专21人,中专以下6人;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37人,助理工程师30人,助理工程师以下12人; 45岁以上14人,35—45岁38人,35岁以下31人。
丽江市气象局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丽江市气象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测预报、气象服务等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按照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部署,丽江市气象局已基本组成了由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涉及工业、农业、商业、能源、交通、运输、建筑、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旅游、航空、消防等多个领域。丽江市气象局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坚持“一年四季不放松,每个过程不放过”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决策气象服务为重点,增强气象服务的敏锐性,不断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切实把气象服务放在首位抓实抓好,努力做好丽江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文化交流活动的各项气象服务工作。如2006年“4 •12”玉龙雪山森林大火扑灭气象服务;2006年3月27日“十一世班禅”来丽江视察和2007年3月23日德国总统霍斯特•克勒及夫人埃娃•克勒访问丽江气象服务;2008年6月10日北京奥运火炬接力丽江境内传递气象保障服务等。
在做好业务、服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市气象系统文明单位建成率达100%,丽江市气象局于2000年被命名为“市级文明行业”,2001年12月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并一直保持;永胜、华坪、宁蒗县气象局均为市级文明单位。
荣获2004年度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气象信息网络“先进集体”、大气探测“先进集体”;2005年度全省气象部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三自”先进集体、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优秀获奖单位”、全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暨云岭先锋工程“基层满意涉农部门”;2006年度全省气象部门气象信息网络“先进集体”、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一等奖”;2007年度全省气象部门综合目标管理“优秀单位”、被丽江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园林式单位”。
丽江市气象局机构设置情况:
丽江市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下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三个内设机构,丽江国家气候观象台、丽江市气象台、丽江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丽江市人工影天气中心、丽江市雷电中心五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玉龙、永胜、华坪、宁蒗四个县气象局。
丽江市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责:
丽江市气象局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气象局行使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承担以下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办云南省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