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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气象局介绍

【字体:   2010-05-19 10:12:42   来源: 中国天气网云南站

  保山市气象局成立于1950年3月9日,市局内设办公室(含人事政工、气象法规)、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与审计科合署办公)3个科室,下属保山市气象台、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保山市雷电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5个直属单位。包括5个县区气象局:腾冲县气象局(国家气候观象台)、隆阳区气象局(国家一级站)、施甸县气象局、龙陵县气象局、昌宁县气象局(三站为国家二级观测站)。主要开展地面测报、高空探测、日射酸雨观测、农气观测、气象预报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气象信息服务、气候资源评估等业务。全市气象部门实有在职职工100人,(其中,市局41人,隆阳区局14人,腾冲局24人,施甸局7人,昌宁局7人,龙陵局7人),离退休职工57人。在职职工中,大学本科学历35人,专科学历40人,研究生学历教育2人,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44人,中共党员52人。

  保山市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机构设置如下:

  内设机构3个:市局内设办公室(含人事政工、气象法规、后勤服务)、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与审计科合署办公)3个科室。直属事业单位5个:保山市气象台、保山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保山市雷电中心、保山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保山市财务核算中心。5个县区气象局:腾冲县气象局(国家气候观象台)、隆阳区气象局(国家一级站)、施甸县气象局、龙陵县气象局、昌宁县气象局(三站为国家二级观测站)。

  单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一)保山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

  2.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以及气象大中型项目、大中型气象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或报批。

  3.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保山市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

  4.会同保山市人民政府对县一级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5.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协调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和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6.管理与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7.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

  8.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9.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10.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业务建设、技术装备、行政监察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承办云南省气象局和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工科)

  负责单位内外综合协调;承担全局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典型材料及规章制度的起草、初审,督办、催办、信息反馈、信访;组织全局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文件的收发、归档;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对外接待;负责文电资料、机要保密、政务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报刊、杂志征订和信件的收发。负责全市部门的行政执法、普法、培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指导各科室、县、区局工作。负责对各科室、各岗位、各县、区局的考核;承办局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考核、调配、任免、奖惩、监督和纪律检查,协助局党组做好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人事统计、劳动工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考核、推荐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招工、招干、毕业生录用和招聘、调配;计划生育、妇女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建工作;承担省局下达的有关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财务科(审计科)

  负责全市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基建、修缮计划的审核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监管及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市局工资发放划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日常工作;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做好计划财务、财务统计及气象事业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承担省局下达的有关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业务科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市局业务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局各业务单位和县、区局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气象现代化、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业务运行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考核办法的落实和执行;组织全市业务学习、学历教育、科学普及新上业务的顺利开展,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负责本市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测报及测报的报表审核、农业气象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本市气象科研管理及技术装备的供应、管理和维修等工作;承担省局下达的有关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4个

  (1)保山市气象台

  负责保山市天气预报的制作和对外发布,提供气象服务所需要的预报产品及预报方法和产品开发,向县、区局分发指导预报产品,为保山市党政领导提供气象决策服务,为保山人民提供公益服务;开展气候诊断分析及气候应用服务;负责9210工程、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开发、应用与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与评价,承担电视天气预报、121天气预报自动答询、氢气球施放管理、广告、专业有偿服务;承办省局、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保山市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含保山市人工增雨防雹指挥中心),属地方气象事业。

  承担全市人工增雨防雹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工增雨防雹的发展规划,加快全市人工增雨防雹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作业指挥、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工增雨防雹所需专用物资的订购、调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人工增雨防雹信息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编写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简报和工作总结,承担省局、市局下达的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局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保山市防雷减灾办公室(含保山市防雷检测中心),属地方气象事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市防雷减灾管理职能,行使国家赋予的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权和执法权;负责本市防雷减灾工作的规划、管理、信息收集、编写简报、宣传、工作总结及技术人员培训;负责防雷产品的管理,组织本市重大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负责市、区及中央、省驻保单位的避雷装置检测,对新(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要求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图纸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承担省局、市局下达的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局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科技服务中心

  负责专业气象服务、空飘、电视天气预报等气象科技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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