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气象局成立于1958年6月,下设12个县(市)气象局。全局在职职工128人,大专以上学历97人,高级工程师10人,工程师51人,是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精的科技队伍。
大理州气象局现开展的气象业务有地面观测、天气预报、农业气象、影视、防雷、人工增雨防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大气环境评价、专业(专项)服务、庆典气球施放、省局、地方气象科研项目等。气象现代化建设得到飞速发展,全面建成卫星数据广播接收系统,自动气象站和 115个区域自动站探测网覆盖全州,全国五个试点之一的大理国家气候观象台已业务运行。气象科研、科技兴农曾多次获中国局、省、州的表彰和奖励。2001年获州级文明系统、2006年州局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多年来全州气象部门以准确、及时、优质的气象服务,为大理州国民经济建设和工农业生产作出了应有贡献,也赢得了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好评,州政府把我局行政办公地点列入了大理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
州局以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事业战略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指导大理州气象事业发展,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实施“以人为本”及“科教兴气象”的战略,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精神,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热忱欢迎热爱大理的气象莘莘学子到大理来,携手共创大理气象美好明天。
1、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执行气象部门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
2、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服务以及气象大中型项目、大中型气象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或报批。
3、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制定大理州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
4、会同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县一级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5、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协调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和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6、管理与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中气象条件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7、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局部)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
8、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9、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定本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10、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州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业务建设、技术装备、行政监察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承办云南省气象局和大理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