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和中国气象局《防雷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在区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和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年度审查,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单位的检测资质进行了延续,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年度检查结果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年度检查结果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结果
根据《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组织不得从事相应的活动;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质年检的单位或组织,其资质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因此,未在本通报之内的防雷单位或组织,不得在西藏自治区内从事相关防雷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活动的单位或组织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行政审批等社会管理职责,防止和严查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在本通报之内的单位或组织只能从事其资质规定范围内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将依法取消其公司资质及人员资格。
西藏自治区法规处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