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象局距举世闻名的布达拉宫仅1.5公里,紧邻极具藏民族特色的八廓街、大昭寺。全区气象部门共有在职职工千余人,其中藏族占68%,汉族及其它少数民族占3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多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多人。全区现有各类气象台站40个,区局设有8个职能处室,10个直属事业单位,7个地(市)气象局。已初步形成了集气候探测、气象通信、气象信息分析加工、气象预报和服务、气象科研、遥感应用、雷电防护、人工影响天气为一体的高原气象业务和管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气象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气象业务水平大幅提高,气象服务效益明显、科学研究硕果累累。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0项、四等奖13项、五等奖5项。
西藏气象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中国气象局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设职能部门: 办公室、科技与服务处、应急减灾处、法规处、人事处、监网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党委;
下设事业单位: 气象台、结算中心、气候中心、科学研究所、装备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气象培训中心、信息网络中心、人影中心、雷电防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