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上级人事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气象部门人事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 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地方气象事业机构编制的相关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三、负责市(州)气象局、省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监督、交流等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四、根据中国气象局的规定,承办市(州)气象局、省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备案报批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科级主要负责人的备案审批工作。
五、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六、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省气象部门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承办处级非领导干部的选拔和晋升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的审批工作。
八、开展人才战略工作研究,组织制订并实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进行人才配置;承办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开展人才队伍的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各类人员的录用聘用、调配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气象部门职工在职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学历学位教育、培训计划;推行业务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十二、负责全省气象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师考评和考工定级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审查省局有关单位表彰奖励项目设置和经费预算,并向省局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气象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十五、负责全省气象部门职工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障的管理工作,对收入分配进行指导并实行备案制度;承办省局机关工资、福利和局直属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气象部门队伍总量控制和劳动工资计划的管理工作;承办人事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人事档案工作,承担全省气象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承办人事方面的政审、证明材料和证件。
十八、协助中国气象局人事教育司参与区域内各省局有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省气象部门人事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十、负责接待、受理与人事教育工作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