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气象局现有职工截止2009年10月,雅安市气象部门职工186人,在职职工127名,离退休职工59名;在职人员中离岗待退人员16名;全市气象部门自筹经费外聘在后勤、业务、气象科技服务岗位上的人员:市局24人,县局10人。
在职127名人员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8人,事业管理岗位人员15人,事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8人,工勤技能岗位人员6人。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审计室)、业务科技科(法规科)三个内设机构;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专业气象台)、财务核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四个直属事业单位;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防雷中心、农业气象中心(农经网中心)三个地方气象事业机构。这些机构含盖了全市气象行业管理、气象行政法规管理,气象探测、预报、信息传输、公众气象服务和气象科技服务等项工作。
机构设置
雅安市气象局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审计室)、业务科技科(法规科)三个内设机构;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专业气象台)、财务核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四个直属事业单位;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防雷中心、农业气象中心(农经网中心)三个地方气象事业机构。
职能介绍
雅安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负责全市农经网建设和管理。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