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风名词含义变更情况
中国气象局1989年以前规定: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8-11级(17.2-32.6米/秒)的热带气旋为台风,最大风力12级或以上(风速超过32.6米/秒)的热带气旋为强台风。前者分别相当于世界气象组织分类中的热带风暴和强热带风暴。
1989年元月起,我国台风的标准改为与世界气象组织的标准相一致,中心风力达6-7级的称为热带低压;8-9级的称为热带风暴;10-11级的称为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达到12级(32.7米/秒)及12级以上的才称为台风。
2006年6月,我国发布《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即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具体标准:
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超过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这个标准把台风(中心风力12级或以上)又分为: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3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