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局的规格为正厅级,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省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查看详情】
省局机关内设机构(11个)
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防雷减灾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党组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省气象学会、省局人才交流中心省局直属单位(12个)
山西省气象台(省气象决策服务中心)、山西省气候中心(省卫星遥感减灾服务中心、省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山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山西省气象信息中心(省气象档案馆)、山西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省气象影视中心、省专业气象台)、山西省雷电防护监测中心、山西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山西省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山西省观象台(太原国家气候观象台)、山西省气象干部培训中心、山西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地级市气象局(11个)
太原市气象局、大同市气象局、朔州市气象局、忻州市气象局、晋中市气象局、吕梁市气象局、阳泉市气象局、临汾市气象局、长治市气象局、晋城市气象局、运城市气象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埋。
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 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中国气象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