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宗旨:为地方政府气象决策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生活提供气象管理保障与服务。
业务范围:天气与气候预报;地面气象观测;特种气象观测;气象资料管理;气象应用技术开发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及科研;开展生态环境气象服务研究。气象信息服务依法行政规范社会气象行为。
荣誉:我局连续13年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连续14年被青岛市人民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连续多年业务目标达一级;2001年创建省气象系统先进单位;2002年被评为全省气象服务明星单位;2002年档案管理达省一级;99年、2002年分别获上海区域灾害性天气联防集体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