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的定义
2010-03-24 15:25:37
来源:
中国天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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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洪水、涝渍威胁到人类安全,影响到社会经济活动并造成损失时,通常就说发生了洪涝灾害。
洪涝灾害是自然界的一种异常现象,一般包括洪灾和涝渍灾,目前中外文献还没有严格的“洪灾”和“涝渍灾”定义,一般把气象学上所说的年(或一定时段)降雨量超过多年同期平均值的现象称之为涝。
洪灾一般是指河流上游的降雨量或降雨强度过大、急骤融冰化雪或水库垮坝等导致的河流突然水位上涨和径流量增大,超过河道正常行水能力,在短时间内排泄不畅,或暴雨引起山洪暴发、河流暴涨漫溢或堤防溃决,形成洪水泛滥造成的灾害。洪水可以破坏各种基础设施,淹死伤人畜,对农业和工业生产会造成毁灭性破坏,破坏性强。防洪对策措施主要依靠防洪工程措施(包括水库、堤防和蓄滞洪区等)。
涝灾一般是指本地降雨过多,或受沥水、上游洪水的侵袭,河道排水能力降低、排水动力不足或受大江大河洪水、海潮顶托,不能及时向外排泄,造成地表积水而形成的灾害,多表现为地面受淹,农作物歉收。涝灾一般只影响农作物,造成农作物的减产。治涝对策措施主要通过开挖沟渠并动用动力设备排除地面积水。
渍灾主要是指当地地表积水排出后,因地下水位过高,造成土壤含水量过多,土壤长时间空气不畅而形成的灾害,多表现为地下水位过高,土壤水长时间处于饱和状态,导致作物根系活动层水分过多,不利于作物生长,使农作物减收。实际上涝灾和渍灾在大多数地区是相互共存的,如水网圩区、沼泽地带、平原洼地等既易涝又易渍。山区谷地以渍为主,平原坡地则易涝,因此不易把它们截然分清,一般把易涝易渍形成的灾害统称涝渍灾害。
洪涝灾害可分为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
在灾害链中,最早发生的灾害称原生灾害,即直接灾害,洪涝直接灾害主要是由于洪水直接冲击破坏,淹没所造成的危害。如人口伤亡、土地淹没、房屋冲毁、堤防溃决、水库垮塌;交通、电讯、供水、供电、供油(气)中断;工矿企业、商业、学校、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停课停工停业以及农林牧副渔减产减收等等。
次生灾害是指在某一原发性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直接作用下,连锁反应所引发的间接灾害。如暴雨、台风引起的建筑物倒塌、山体滑坡,风暴潮等间接造成的灾害都属于次生灾害。次生灾害对灾害本身有放大作用,它使灾害不断扩大延续,如一场大洪灾来临,首先是低洼地区被淹,建筑物浸没、倒塌,然后是交通、通讯中断,接着是疾病流行、生态环境的恶化,而灾后生活生产资料的短缺常常造成大量人口的流徙,增加了社会的动荡不安,甚至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