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根据《青海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规定,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决定于2023年7月12日14时,对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和黄南州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青海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相关市州防汛行政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加强调度指挥,强化重点部位巡查防守,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叫醒”机制,果断转移危险区人员,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