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拟全省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全省气象法规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和管理本省行政区域气象行政执法,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听证工作。
3.负责全省气象立法项目(草案)的审核及省局职能处(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4.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确认;负责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对全省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进行确认和追究。
5.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普及和解释法律法规知识,承担青海省气象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归口管理气象事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研究制定气象部门深化改革方案。
7.制定气象事业发展战略,针对气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8.负责组织对全省气象事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管理有关气象软科学和气象政策科学课题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9.负责全省气象科技服务发展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下达全省气象科技服务目标任务,拟定气象科技服务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气象科技服务的综合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0.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发展资金、项目、合同的调研、论证、推广和管理;负责办理气象科技服务工作中有关物价方面的事宜。
11.负责本省行政区域专业气象服务的管理。
12.归口管理防雷减灾行业工作,负责组织全省防雷行政许可工作,以及雷电灾害的监测、调查、评估、统计、鉴定和防雷检测的管理工作。
13.承担青海省雷电防护办公室和防雷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组织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及防雷产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15.负责对全省施放气球活动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施放气球资质认证工作。
16.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气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负责行业间资料共享管理。
17.负责气象行业地方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
18.承办省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