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全省科技减灾业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定、调整与实施,并组织监督检查。
2.组织拟定气象部门拓展领域战略和科技兴气象战略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预报预测体系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中决策、公众、专业气象服务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4.组织拟订、修订科技减灾技术规范、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组织科技减灾业务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及实施管理;负责预测减灾业务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及培训。
6.负责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播发、刊登气象预报、警报等有关事宜的协调、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和应急气象服务。
7.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向政府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报和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承担青海省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对发生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组织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9.管理全省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生态与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水文气象、航空气象、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管理全省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发布生态环境监测公报。
10.管理全省气候、气候变化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组织发布气候公报。
11.负责组织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12.负责气象科技管理和归口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及科技奖励,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承担青海省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13.组织管理国家和中国气象局科技研究项目、地方科技研究项目、局管科技研究项目、合作科技研究项目;归口管理局校合作工作。
14.管理气象科技研究经费,归口管理技术开发、专利、情报、统计、科技保密等工作。
15.组织、管理和指导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6.负责飞机增雨作业区域和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增雨、防雹布点的审批,监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的执行。
17.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和人工影响天气资质认证工作。
18.负责全省气象科技扶贫工作管理。
19.负责气象记录档案的组织管理。
20.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