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全省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定、调整与实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有关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及实施管理和组织协调。
3.负责组织全省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监督管理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合格性审查工作。
4.组织拟订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技术规范、规定、技术标准、工作流程、质量评价办法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气象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业务任务的调整实施、分类和布局及监督、检查和指导。
6.负责对部门外专业气象监测网的协调、指导,负责气象监测与信息网络业务以及气象技术装备的行业管理。
7.负责气象设施、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对影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扩、改建工程按照审批的权限进行初审或审批。
8.负责各类气象资料的收集、分发、传输、统计、监控和存储,气象资料共享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及人员培训。
10.负责组织拟定气象监测网络业务拓展领域战略的规划、计划和实施。
11.负责全省气象信息传输线路的选择及管理工作。
12.负责监测网络业务竞赛和安全管理工作。
13.负责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14.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