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海东地区气象局成立于1987年,与海东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防护雷电管理局合署办公,辖平安、乐都县气象局,互助土族自治县气象局,化隆回族自治县气象局,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气象局,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气象局。各县局与人影局、防雷局、防雷检测所、生态环境监测站合署办公。地区局有: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三个内设机构,有:气象台、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驻宁办事处四个直属事业单位。
人员结构:全区在职人员105人,其中,地区局有47人,各县局有58人。离退休人员30人;在职职工中少数民族职工22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2人(其中本科学历7人),中共党员37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为47人;国家公务员16人,其余均为事业编制人员。
业务建设
各县局建立了自动气象站。民和县气象局为国家基准气候站,其余均为一般气候站,互助、乐都、民和县局承担航空报任务。互助县局为省级农气实验站,民和县局为农气基本站。地区气象台承担全区天气预报指导工作,具有卫星监测、卫星通信、数值天气预报、农业气象预报业务系统。
精神文明建设:地区气象部门于1998年建成文明系统,海东地区气象局和互助县气象局建成省级文明单位,3个单位建成地级文明单位,1个单位建成县级文明单位,4个单位建成县级“花园式单位”,互助县局于2001年被中国气象局命名为“全国气象部门文明示范单位”。
科技服务
气象科技产业项目有:专业气象服务、气候评价及环境评估、“12121”气象信息自动答询、计算机培训、外语培训、氢气球广告、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广告、防雷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及施工、雷电灾害评估等。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监察审计、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