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气象局成立于2001年9月1日, 主要负责管理西宁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参与当地政府的防灾、减灾决策,并为市、县领导机关及各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青海省气象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赋予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青海省气象局和西宁市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二、对本区域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进行工作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三、负责对本区域执行气象法规、业务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与青海省气象台共同管理本区域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协调对于辖区重大气象灾害的联防和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
五、在西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负责组织本区域雷电灾害的监测、调查、评估、统计、鉴定工作和本区域雷电防护工程的设计审批、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检测工作。
七、管理与指导本区域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重点工程、开发项目以及城市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论证和审查。
八、负责本区域气象信息的采集、传输、加工利用和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气象科技产业的管理。
九、组织实施本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组织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十、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区域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行政监察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青海省气象局和西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西宁市气象局设有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县气象机构等三种机构。局机关设办公室、业务科、防雷办公室和人事政工科等职能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有西宁市气象台、西宁市气象站和西宁市防雷中心等三个;县级气象机构设有大通县气象局、湟中县气象局、湟源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