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是指大气运动和演变对人类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以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如:台风,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雷电,高温等。
气象灾害的特点是:
1.种类多。主要有暴雨洪涝、干旱、热带气旋、霜冻低温等冷冻害,风雹、连阴雨和浓雾及沙尘暴等其他灾害共7大类20余种。
2.范围广。一年四季都可出现气象灾害,无论在高山、平原、高原、海岛,还是在江、河、湖、海以及空中,处处都有气象灾害。
3.频率高。我国从1950——1988年,38年内平均每年出现旱灾7.5次,涝灾5.8次,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6.9个。
4.持续时间长。同一种灾害常常连季、连年出现。
5.群发性突出。某些灾害往往在同一时段内发生在许多地区。
6.连锁反应显著。天气气候条件往往能形成或引发加重洪水、泥石流和植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
7.灾情重。联合国公布的1947——1980年全球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达121.3万人,其中61%是由气象灾害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