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迅速、有序地配合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抗击重大沙尘暴灾害,为切实做好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沙尘暴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沙尘暴灾害应急气象服务工作流程。本流程适用于在自治区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一、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自治区气象局、各盟市及旗县气象局)在沙尘暴灾害发生时制作沙尘暴灾害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服务产品主要是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和专题气象服务形式制作,以及向上级领导和主管单位呈送和提交其他材料等。
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指自治区党政军领导重点关注的、对自治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沙尘暴灾害综合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与沙尘暴灾害相关的气象监测、分析、评估和建议。专题气象服务产品为一般性沙尘暴灾害气候分析报告。上述材料上报自治区气象局,必要时上报自治区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提供依据。
各盟市、旗县气象局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切实加强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工作,出现较严重灾情及时提供沙尘监测信息和分析报告,为应急决策提供服务。
二、沙尘暴灾害救险工作
自治区范围内出现较严重沙尘暴灾害时,自治区气象局,各盟市、旗县气象局根据沙尘暴灾害发生区域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各级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自治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向自治区沙尘暴灾害应急气象服务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沙尘暴灾害情况,提出气象服务方案,沙尘暴灾害应急气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承办具体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旗县级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现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跟踪监测沙尘天气的变化和本区域的天气状况;
——发生沙尘暴灾害地区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的会商,并根据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沙尘天气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沙尘天气实时监测和跟踪服务;
——发生沙尘暴灾害地区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灾害应急部门报告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
(2)盟市级
——盟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现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监测沙尘天气的发展、变化;
——盟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的会商,并根据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产品,制作沙尘暴灾害专项服务产品,做好沙尘暴灾害的预警工作;
——盟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灾害应急部门报告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服务情况;
(3)自治区级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现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沙尘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中国气象局直属业务单位和盟市及旗县气象局的会商,并做好沙尘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盟市、旗县两级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灾害应急部门报告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服务情况;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沙尘暴信息向全区气象部门通报;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必要时,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做好相关气象服务及其宣传报道等工作。
自治区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工作,积极协助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1)应急与减灾处负责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的指挥、指导工作;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工作;
(2)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中国气象局、自治区领导的指示和批示,以及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
(3)计划财务处负责落实解决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中设施设备消耗、扑救资金;
(4)气候中心承担自治区级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及沙尘暴灾情的分析评估工作,适时组织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会商及对下技术指导;
(5)气象台负责沙尘暴发生期间气象站点未来5天滚动天气预报(基本气象要素预报)、旬天气趋势预报等;
(6)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负责沙尘天气的卫星遥感实况监测,提供实时遥感监测信息;
(7)气象信息中心在沙尘暴发生期间,负责各气象站实时观测资料的网络传输及各气象站历史、实时资料的保障;
(8)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负责沙尘暴发生期间沙尘天气监测设备及技术保障。
三、沙尘暴灾害评估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积极做好沙尘暴灾害的分析、评估(灾前、灾中、灾后)工作。由自治区气候中心牵头,相关业务单位和盟市气象局协助,及时完成沙尘暴灾害的分析评估工作。
四、沙尘暴灾害救灾工作总结
沙尘暴灾害气象服务工作结束后,各级业务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沙尘暴灾害发生原因、评估沙尘暴灾害损失情况、气象服务通信保障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建议等,提出改进措施。
应急与减灾处负责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信息报送”格式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的名义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