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气象局于2005年7月恢复成立,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实行上级气象部门与市政府双重管理、以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市气象局机关内设4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人事处)、业务科技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财务核算中心),另设机关党总支;下设4个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包括气象台、气象探测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气象科技开发中心,09年又新组建行政执法支队;下辖5个县(区)局:德惠、农安、九台、榆树、双阳(区级)。全市编制总数122人,基本业务岗位共有8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69人,占80.2﹪,研究生学历3人,占4.3﹪。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10人,占14.5﹪。市局直属单位业务人员全部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气象专业和农业气象专业。
在长春市委、市政府和省气象局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长春市气象局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经过5年的艰苦创业,初步建设了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保障成效显著,科技创新和人才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在促进长春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