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吉,因境内吉林城而得名。省会长春市。面积18.74万平方千米,人口2734.21万(2008年)。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女真语(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1907年建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省位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处北纬40°52′~46°18′,东经121°38′~131°19′之间,东西最长约750千米,南北最宽约600千米,总面积187400平方千米。吉林省东界俄罗斯(界线长232.7千米),东南隔图们江、鸭绿江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相望(界线长1206千米),南连辽宁省,西接内蒙古自治区,北邻黑龙江省。
幅员面积为18.7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2%,东西长650公里,南北宽300公里。东南部高,西北部低,中西部是广阔的平原。管辖一个副省级城市即省会长春、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吉林、四平、通化、白山、辽源、白城、松原8个地级市。
吉林省历史上长期是汉族、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活动和聚居之地。汉族虽很早就移入省区中部和东部一带,从事农业和采集业,但满族、蒙古族及其先世对省内的经济开发影响较大,约3000年前(周)活动在长白山北部一带的肃慎部族(汉称挹娄,隋唐称靺鞨,皆系满族前身)以射猎为主,为本区原始居民。唐代时曾建渤海国于东部山区。宋代时又建金国(女真)。明以后满族经济活动则有畜牧、采集、狩猎、捕鱼及农业等多种生产。省境西部,古称鲜卑、契丹、鞑靼,均为蒙古族同系,以游牧为主。北宋时建立辽国,灭渤海国,势力达于省境东部。至明末,全省仍为人烟稀少,山林茂密,草原丰美的地区。
吉林省地貌形态差异明显。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呈现明显的东南高、西北低的特征。以中部大黑山为界,可分为东部山地和中西部平原两大地貌区。东部山地分为长白山中山低山区和低山丘陵区,中西部平原分为中部台地平原区和西部草甸、湖泊、湿地、沙地区。地貌类型种类主要由火山地貌、侵蚀剥蚀地貌、冲洪积地貌和冲积平原地貌构成。主要山脉有大黑山、张广才岭、吉林哈达岭、老岭、牡丹岭等。主要平原以松辽分水岭为界,以北为松嫩平原,以南为辽河平原。吉林省地貌形成的外应力以冰川、流水、风和其他气候气象因素的作用为主。第四纪冰川在长白山的冰川剥蚀遗迹至今仍然可见。现代流水侵蚀作用对地貌的影响很广泛,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盆地、谷地多受侵蚀、剥蚀、堆积、冲积等综合作用,形成了各种流水地貌,如河漫滩、冲积洪积平原、冲沟等。火山地貌占吉林省总面积的8.6%,流水地貌占83.5%,湖成地貌占2.6%,风沙地貌约占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