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可行性论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汇总、分发的组织管理;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同时,承担省政府赋予的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省雷电防护管理局的日常管理职能。
江西省气象局机关内设 8 个职能处室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省气象学会秘书处,9 个直属事业单位,管辖 11 个设区市气象局,89个县(市)气象局。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建局初期,老一辈气象工作者发扬艰辛创业精神,短短几年,全面建成了全省气象观测站网和各级气象机构,实现了江西气象发展史上的第一次跨越。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江西气象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乘改革之风,得开放之力,敢立潮头,奋勇争先,努力探索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较为先进气象事业的路子,建成了门类较齐全、布局较合理、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气象业务和服务系统,气象服务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气象工作领域不断拓宽,气象科研教育与人才培养,气象法制建设,气象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进入全国同行和省直单位先进行列,受到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的表彰嘉奖。自中国气象局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以来,省气象局一直是全国气象部门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省气象局连续七届获“江西省文明单位”、连续三届获省直机关“十佳文明机关”、连续三届获“江西省文明行业”荣誉称号。省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连续六届获“省直文明单位”称号。庐山气象局、南昌县气象局、吉安县气象局、瑞金市气象局获“全国气象部门文明台站标兵”称号。
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一直非常重视和支持气象工作,对江西气象事业寄予殷切期望。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视察省气象局,对气象事业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心。
全省气象干部职工决心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提升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努力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向党委政府提供一流气象服务,开拓进取,大力创新,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气象事业实现更大发展,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而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