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气象局成立于1958年10月,实行上级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是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同时,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雷电防护管理局的日常管理职能。
内设3个职能科室,下设4个业务单位,管辖分宜县气象局。市局本部在职职工36人,退休8人。在岗职工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6%,工程师以上职称55%。
多年来,新余市气象局紧紧围绕新余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把气象服务工作摆在首位,努力做好公务气象服务,不断拓展气象业务服务工作领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新余市的改革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是江西省文明单位,省级文明行业。多年在全省气象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达标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