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气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领导体制(双重财务体制),是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可行性论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汇总、分发的组织管理;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同时,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雷电防护管理局的日常管理职能。
萍乡市气象局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市气象台、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市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所、市局财务核算中心,下设3个县局:莲花县气象局、芦溪县气象局、上栗县气象局。在职职工总数55人(国家气象定员数60人),退休人员24人。其中党员41人,高工4人,工程师29人,大专以上学历38人。
长期以来,萍乡市气象局紧紧围绕萍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提高气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把为各级党委、政府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服务放在首位,以农业服务为重点,为萍乡农业产业化提供专业服务,为社会各行各业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拓展气象业务服务工作领域,努力做到"决策服务让领导满意,公众服务让社会满意,专业服务让用户满意",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