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气象局为正县级国家事业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气象观测信息和气象服务,业务范围为:气象依法行政、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服务、气象防灾减灾、气象预报与气候预测、地面气象观测、特种气象观测、气象广告技术开发与应用和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新技术开发应用。
抚州市气象局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和和氢气球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雷电安全和氢气球施放安全督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