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将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确定为“国际减灾日”,旨在唤起国际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敦促各国政府把减轻自然灾害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在设立“国际减灾日”的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也都设立本国的防灾减灾主题日,有针对性地推进本国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如日本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防灾日”,8月30日到9月5日定为“防灾周”;韩国政府自1994年起将每年的5月25日定为“防灾日”;印度洋海啸以后,泰国和马来西亚将每年的12月26日确定为“国家防灾日”;2005年10月8日,巴基斯坦发生7.6级地震后,巴基斯坦政府将每年10月8日定为“地震纪念日”等。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设立我国的“防灾减灾日”,一方面是顺应社会各界对我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将使我国的防灾减灾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